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使用的通知
各部、处室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,严格用印审批程序,规范用印行为,根据 《佛山市三江职业技术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制度》,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公章:
使用学校公章,须在学校财务室认真填写《印章使用登记表》,在EIS/企业微信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后,方可盖章。
二、专用印章:
专用印章(如“合同专用章”、“财务专用章”、教务章”等)由对应业务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监督使用,只能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,超出范围不具有法律效力,不能独立使用。
三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予用印:
1、上报及下发的印件内容有误或审批权限不当;
2、涉及个人的财产、经济、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;
3、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;
4、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、业务无关的印件;
5、超印章使用范围或学校业务范围的印件。
四、责任要求:
1、使用各类印章时,用印部门、单位在办理批准使用公章手续时,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签字;对因未认真审核并给学校造成损失的,学校将严肃追究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责任。
2、对不按规定用印、非法刻制、使用伪造(变造)公章,给学校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,学校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触犯法律的,学校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五、对外合作签订的合同、协议生效要求:
凡是学校与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合同、协议,均须有学校法人或法人合法授权人签名,并加盖公章方具备法律效力生效,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,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附件一:佛山市三江职业技术学校公章印章标准公示:
附件1:关于规范学校用章使用的公告(三江230228).zip
佛山市三江职业技术学校
2023年2月28日